2024年湖北黃岡蘄春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4-03 11:12 湖北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根據《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我縣2024年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取得相關學歷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一)蘄春縣戶籍人員;

(二)持有蘄春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蘄春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無犯罪記錄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蘄春縣的港澳臺居民、在黃岡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四)在蘄春縣服役的現役軍人、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1、學歷標準。申請認定小學、初中教師資格學歷按照《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師[2012]4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按照《關于我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問題的通知》(鄂教資[2015]6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要求為中專及以上(中專僅限湖北省教育廳批準的具有舉辦學前教育專業(yè)資格的學校);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學歷要求為大學??萍耙陨?;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及以上。

2、符合免試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申請人應取得所在學校頒發(fā)《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其他申請人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兩證都應在有效期內)。

3、普通話要求。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4、體檢標準和要求。申請人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除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yī)院出具的相關醫(yī)學檢查證明外,其他人員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體檢表需按要求張貼照片(注:體檢時請按申請種類帶相應體檢表和身份證,幼兒園教師體檢要避開生理期體檢,體檢必須是現場確認之前完成,否則視為材料不合格退回)。蘄春縣人民醫(yī)院為本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體檢指定醫(yī)院,湖北省人民醫(y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yī)院。體檢表中“體檢結論”和“體檢意見”欄需簽“體檢合格”結論并有負責醫(yī)師簽名和體檢醫(yī)院公章。

5、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6、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

三、認定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2024年我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兩次進行。

1、時間安排

春季網上申報時間:4月21日8:00—5月20日17:00;

秋季網上申報時間:9月22日8:00—10月21日17:00。

2、操作方法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遇到問題可通過網站主頁面“咨詢服務”欄下的“操作手冊”和“常見問題”解決。注冊成功后,先完善個人信息,并在以上網報時間段內登錄報名。

(1)完善個人信息

 對于注冊后首次登錄的或個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戶,須先完善個人身份信息。

證件類型為身份證的,需要補充民族;證件類型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內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需要補充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臺灣當地有效身份證號碼;對于證件類型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還需補充相應通行證號碼。

檢查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完成個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證件號碼一經注冊,不允許修改。如果身份證件號碼填寫錯誤,需要重新進行用戶注冊。

姓名、身份證件有效開始日期、身份證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個人身份信息”頁面不允許修改。如果信息填寫錯誤,需要進入實名核驗頁面修改,再進行實名核驗,通過后即可修改成功。

(2)報名

在網報時間段內,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需賬號登錄并報名。選擇“蘄春縣教育局”為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并須認真閱讀現場確認機構的注意事項。

按系統(tǒng)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其他申請材料,核對所填報名信息,其中,“請選擇考試形式”一欄中,參加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應選擇“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應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已審核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信息”將不能修改,請申請人慎重填寫申請信息。在系統(tǒng)中上傳的照片應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3)簽署《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請點擊個人承諾書圖片,通過手機瀏覽器、微信、支付寶或其他掃碼工具掃描頁面中彈出的二維碼,并在手機端手寫簽名。提交簽名后,點擊網頁端的“已提交”按鈕,查看簽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點擊合成后的圖片,重新獲取二維碼。如預覽時發(fā)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請務必重新上傳,以免影響認定。

特別提示:請申請人不要把網報時間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報操作過多造成系統(tǒng)故障而影響本人申報。

(二)現場確認

1、時間安排

春季現場確認時間:5月20日8:00—5月24日17:00;

秋季現場確認時間:10月21日8:00—10月25日17:00。

2、確認地址和電話

確認地址:蘄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教育局窗口(乘坐1路、6路或9路公交車均可以到達)。

聯系電話:0713-7213136。

3、確認材料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查看系統(tǒng)“申報提醒”及“注意事項”相關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蘄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教育局窗口”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①本縣戶籍人員的二代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外地人員的二代身份證和蘄春縣居住證原件(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

②《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③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不能自動核驗通過的學歷不能用于申請教師資格,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自行查詢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申請學歷認證,并保存相關材料以備認定機構查驗。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通過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無需提交,由報名系統(tǒng)自動比對核驗。

⑥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正規(guī)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⑦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⑧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比對核驗;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香港警務處、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身份證明局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申請人需及時到所選擇的認定機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申請人自行將函件交給香港、澳門及臺灣相關部門,由其核實后將核查結果交給相關認定機構。核查結果將作為認定依據。未能按時提供核查結果書面回函的,本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無效。

(三)資格認定

現場確認后,工作人員進行網上復查;網上初審通過后,教育局集中向公安局申請核查無犯罪記錄。擬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名單將在 “蘄春縣人民政府網”公告,請申請人關注。

(四)證書發(fā)放

具體發(fā)放證書時間也將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公告,敬請關注。申請人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選擇“郵寄”的需要在現場確認時認真填寫“到付”郵寄快遞單。申請“郵寄”證書的將在發(fā)放日期內寄出,在此期間請保持電話暢通并注意及時查收;未申請郵寄的人員請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公布的發(fā)放日(法定工作日內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的還需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到“蘄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教育局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四、注意事項

1、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2、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本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請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3、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相關法規(guī),將會受到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4、凡涉及“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試事宜,直接咨詢黃岡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電話0713-8877088。

5、以上解釋如有疑問,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有關政策法規(guī)為準。

附件:

附件1 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人員使用).doc

附件2 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使用).doc

原始標題:蘄春縣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331/1346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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